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5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安徽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聯系人: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張曉燕 0551-62871504 62871513(傳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李永坤 0551-62671310
省交通運輸廳 占煒 0551-63651910
省水利廳 李光華 0551-62128234
省通信管理局 洪超 0551-65680782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水利廳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1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xlsx
安徽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
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
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遏制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我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函〔2018〕5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堅持“淡化企業資質,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思路,以專項整治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問題為突破口,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強化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提升綜合競爭力,建立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打造安徽建造品牌。
二、工作內容和目標
對我省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社保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三、實施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1月)
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根據部門職責負責指導、督促各地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查自糾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地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及時快捷辦理各項注銷、注冊等手續,確保整治期間各項注冊工作有序進行。對于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或已解除勞動關系,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注銷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注銷等手續。對一時難以判別的勞動關系,可先記錄在案,待相關證明材料補充補齊后,再辦理注銷等手續,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遲不得超過2019年3月底。
(二)全面排查階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動員社會各界投訴舉報、組織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檢查等方式,開展全面排查。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布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對本行業內重點問題、典型案件及上級部委轉來的重點問題、典型案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實行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約談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要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利用大數據比對等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及時查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對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全面分析總結,認真梳理分析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注重“嚴”“實”,著眼“長”“常”,充分總結經驗。要結合本轄區行業發展實際,鼓勵相關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是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工作。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及時報送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依據本方案要求分別制定本行業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15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依法從嚴查處。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對自查自糾過程中敷衍了事、發現問題后整改不到位的個人、單位,要依法從嚴查處。對存在“掛證”行為且拒不整改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及時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監察部門。
(四)堅持源頭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注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
(五)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各市、省直管縣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口報送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分別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2019年2月15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2019年2月起實行工作進度月報制度,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匯總本行業本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見附表),于當月底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2019年6月底前,省行業主管部門要形成本行業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并由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后上報。
(六)暢通舉報渠道。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應在部門門戶網站醒目位置公布“掛證”問題專項治理的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切實做到件件核實處理。充分發揮安徽省工程建設監管和信用管理平臺作用,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要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形成失信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七)加強輿論宣傳。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主流媒體等多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知,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有效發揮專項整治的最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