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標準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政策精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修訂印發了《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建人〔2019〕87號),目前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標準條件按此執行。
二、新修訂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較以前主要有哪些特點和變化?
答:為釋放和激發人才干事創業活力,讓更多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新修訂的標準條件注重樹立重品德、重能力、重業績的評價導向,科學客觀公正評價專技人才的能力水平和貢獻。主要有5個方面變化:一是適當放寬學歷和資歷要求;二是向艱苦邊遠和基層一線傾斜;三是分類評價論文成果;四是突出實際業績評價;五是遵循人才成長規律。
三、哪些人員可以申報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資格?
答: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建設工程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崗的省外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及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不得申報評審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
四、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通常在什么時間?
答:根據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一般從6、7月份開始,個人材料申報和受理時間一般在8、9月份,評審一般工作在12月底前結束,發證時間一般在次年。具體時間以評審通知為準。
五、什么是基本任職年限?
答: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任職年限是指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級職稱時,從取得現任最高一級職稱并被聘任之日起到申報更高一級職稱所要達到的最低年限要求。
六、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及任職年限如何計算?
答:1.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時間或任職年限均按周年進行計算,時間截止到申報高一級職稱當年的12月31日。任職時間計算方法如下:經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從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之日起算;經考試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從考試最后一天起算;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職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從具有職稱管理權限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之日起算;實行聘任制的企事業單位,從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聘任之日起算。
2.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職年限連續計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當年度任職年限,其余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不得申報職稱。
七、對學歷的要求為什么要強調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答:不同的專業有不同的培養目標,不同專業的學歷,代表不同專業的基礎知識水平。所學專業如果與所從事的專業完全不同,其學歷不能反映出其所從事專業的專業基礎知識水平。例如,學文科的人從事理、工、農、醫工作,顯然其基礎知識是不能適應的。因此,對學歷的要求強調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歷。
八、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所申報的職稱專業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凡申報人所具有學歷的專業與所申報職稱的專業不一致或不相近時,應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這種情況可通過參加累計培訓3個月以上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培訓并取得結業證書;或完成正常年度繼續教育規定學時后再參加所申報專業(或相近專業)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申報高、中、初級職稱需分別完成400學時、200學時或100學時;或參加市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轉崗培訓,并取得培訓證書。
九、先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后獲得相關規定學歷的人員,可否按后獲得學歷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答:可以。
十、“專業證書”可否作為學歷依據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答: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申報職稱。
十一、雙專科學歷能否享受本科學歷待遇申報職稱?
答:雙專科學歷中,有一種專業與申報職稱專業對口的,可視作本科學歷,取得學歷時間從取得省教育廳頒發的雙專科畢業證明書時計算。
十二、哪些執業資格可作為相應職業資格用于申報建設工程系列職稱?
答:相應職業資格是指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建設工程類職業資格。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指導意見(試行)》(皖人社發〔2017〕72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可按照文件對應相應系列、層級和專業的職稱,且被聘任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符合晉升條件(學歷、資歷、繼續教育、論文、業績等)的,不需另外換證,可持證書和有關材料,申報高一級職稱。
十三、因工作崗位變動、新舊工作崗位所對應職稱不屬于建設工程系列(專業)的,如何參加評審?任職年限如何計算?
答:1.因工作崗位變動、新舊工作崗位所對應職稱不屬于建設工程系列(專業)的,應當進行轉評。未經轉評的人員不得跨系列(專業)申報高一級職稱;轉評人員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轉評,須在現任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并取得現崗位工作業績,方可參加同一級別的職稱評審,并按建設工程系列(專業)標準條件申報材料。
2.專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計算可按轉評前后實際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的年限累計計算。
十四、有哪些情況可以不經過評審程序直接認定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在哪里辦理認定?
答:對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直接認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1.博士研究生畢業,可直接認定為工程師。2.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大學本科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上1年見習期滿;或大學專科畢業,在建設工程技術崗位上1年見習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直接認定為助理工程師。3.大學專科或中專畢業,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1年見習期滿,可直接認定為技術員。
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屬地原則,向本人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所在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咨詢認定事宜;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本單位或上級主管人事部門咨詢;檔案托管在人才市場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所托管的人才市場咨詢。
十五、對于野外、自然惡劣地區,以及基層一線、參加援派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條件如何把握?
答:為加強基層一線等專技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對口支援和艱苦地區發展,新修訂的《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適當放寬了長期在野外艱苦崗位或縣級以下(不含縣本級)基層一線,以及因公派出的承擔援藏、援疆、援青、扶貧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的業績和論文條件,注重考察工作或援派期間的工作業績、實際貢獻和成果。其中,對論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相應篇數的專業技術報告、工程方案、工作總結等替代。
十六、哪些人員可以破格申報,破格申報如何受理?
答:1.根據《安徽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建人〔2019〕87號),在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破格申報從嚴掌握,原則上不得越級破格。
2.破格申報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的,須經建設工程評審委員會受理,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且參加面試答辯合格后,方可提交評審。
十七、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怎么把握?
答:根據國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建設工程專技人員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未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規定學時的,不得申報職稱。繼續教育學時每年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2016年之前每年不少于72學時。繼續教育總學時中,公需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一,專業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二。公需科目需從經人社部門備案認可的有關網絡教育服務單位提供的專題中學習。專業科目學習需參加經各地人社、住建行業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
從2019年起,在申報職稱的最近一個任職周期內,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平均達到規定學時即可,但不得在一個年度內突擊完成所需學時。自省外調入的專技人員,從其調入后當年按照我省繼續教育政策執行;對取得非社會化職稱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自2018年度開始計算。對于參加學術會議、課題研究與項目開發或出版著作(譯作)、發表論文(譯文)、參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貧”等可以認定學時的情形,參照皖人發〔2001〕30號文件辦理。
十八、修訂后的標準條件對論文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考慮到建設工程系列職稱的實踐性、操作性特征,合理設置各層級專技人員的論文和科研成果條件,不搞論文“一刀切”。對申報建設工程中、初級職稱的,可以工程技術報告、工程方案、設計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對具有一定研究屬性,代表較高專業能力水平的正高和高級職稱,則繼續保留論文要求,且更加注重質量。同時,為突出專業技術人員的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申報正高、高級工程師的,符合業績條件2項以上的,論文可酌減1篇。
論文要求在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期刊、學術期刊(指正刊,不含電子期刊、副刊、增刊、年刊等)上發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文章。期刊須有CN(國內統一刊號)或ISSN(國際標準刊號)刊號。國外公開發行的刊物參照執行。論文、技術報告等,應為本人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內容,須為本人獨立撰寫或為第一作者。
十九、以前評審通過的非國有職稱還能使用嗎?
答:根據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政策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評審非國有系列職稱。以前通過非公經濟組織建設工程評審等取得的非社會化職稱,僅限非公經濟組織使用,該職稱不作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的依據。在申報社會化職稱時,降一級別使用,無需重新換發社會化評審職稱證書。
二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采取網上和紙質同步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上材料申報通過登錄“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我要查→協同辦公→業務系統→安徽省建設工程職稱管理服務平臺(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60.166.10.158:5011/szjsframeqy/index/index),按照操作說明和步驟要求如實進行填報。申報者完成網上申報后,按規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有關紙質材料先送市、縣或省有關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并簽署意見、蓋章后,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職改辦報送紙質材料。不按規定時間、程序申報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二十一、對用人單位、個人申報上有什么紀律要求?
答:申報人在申報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時,本人必須簽署《個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交所有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用人單位須對申報材料認真核實、嚴格把關,按政策規定公示、接受監督,并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對違背誠信承諾、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并核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評審資格。因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被撤銷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記入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誠信檔案,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二十二、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如何領取?
答:評審通過的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在評審結束后按原申報途徑,退回至各市住建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單位,由單位、個人負責保管、存檔。
二十三、在外省取得的職稱證書到我省是否可以使用?
答: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區)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參加社會化評審取得的資格證書(含經中直單位行業評審取得的證書),經異地職稱確認后可比照我省同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使用。
二十四、如何辦理異地職稱確認?
答: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職稱評審工作實施辦法》(皖人社發〔2018〕5號),對從外省流動到我省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外省通過社會化評審方式取得的原職稱證書,以及在軍隊擔任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國家承認的職稱(含軍隊非現役文職人員)專業到地方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一般根據人事隸屬關系,按照職稱管理權限,由調入地相應級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確認。具體請聯系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十五、補辦職稱證書有哪些程序與要求?
答:1.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發的高級工程師證書發生損壞或遺失等情況,要求辦理補(換)發證書的,應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補(換)發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27號)規定辦理。
2.按照職稱評審權限,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含原省建設廳)評審通過的建設工程類專業職稱證書補辦,參照皖人社秘〔2019〕127號文件規定和流程辦理,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職改辦一次性提交補(換)證書有關申請材料。
二十六、哪些執業資格可作為相應職業資格用于申報建設工程系列職稱?
答:相應職業資格是指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建設工程類職業資格,根據省人社廳《關于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系的指導意見(試行)》(皖人社發〔 2017〕 72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可按照文件對應相應系列、層級和專業的職稱,被聘任在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崗位上,符合晉升條件(學歷、資歷、繼續教育、論文、業績等等)的,不需另外換證,可持證書和有關材料,申報高一級職稱。